2008年7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申请人治眼睛急需用钱 被执行人禁渔期没了收入
法官当“职业介绍人”救活执行死案
通讯员 袁承志 杨舟 本报记者 李道演

  本报讯  一起即将走进“死胡同”的执行案件,在舟山普陀区法院虾峙法庭法官的努力下起死回生:法官帮失业的被执行人找了份工作,申请人也因而及时拿到了治疗眼睛的费用。
  去年2月,初中生罗某在玩耍时不小心弄伤了同学李某的左眼,造成李某十级伤残。经普陀法院审理判决,罗某的父母需承担医药费等共计1.7万余元。
  然而,判决生效后,被告一直没有履行。普陀法院虾峙法庭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,罗某一家来自四川,罗父在拖虾船上打工,母亲帮人家做杂务,而两个儿子都在读书,家庭入不敷出。根据线索,执行人员冻结、扣划了被执行人在虾峙镇邮政局的存款6900余元。剩余部分,经过耐心释法、教育,罗母答应自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,分期缴纳。但到了5月,履行再次中断。执行人员随即上门了解情况,得知因进入禁渔期,拖虾捕捞作业停止,罗父没有了劳动收入。
  而申请执行人那边,治疗眼睛急需用钱,耽误不得。见此,执行人员另辟蹊径,来到罗父的雇主林某那里寻找执行突破口。林某说,禁渔期间深水围网渔船是不停止海上作业的。执行人员当即与辖区几名船老大联系,终于说服一名船老大雇佣罗父,月工资暂定2500元。
  罗父得知消息后,自觉补交了5月份的执行款,并表示以后每月会主动到庭缴纳。